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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长春高新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区才能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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