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长春高新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务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春高新区门户网站 (http://www.ccgx.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春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邮编: 130000;电话: 85542510;传真: 85530635)。 一、政务公开总体情况 2019年,长春高新区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长春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全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7条。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35条,占信息总数95%;业务类信息1条,占信息总数2%;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占信息总数2%。依申请政务公开20件,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信息不予公开7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予受理1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长春高新区共接到公众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次,其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的8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件;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信息不予公开7件,信息不存在3件,不予受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发布的信息涉及到其他行政机关的,确保都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了沟通、确认,保证长春高新区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的,都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发布,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四)平台监督情况 依托高新区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政务公开、软环境之窗、网上办事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统一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考核由长春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长春高新区各工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长春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社会评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定性评议、定量评议等多种评议方法。评议结果向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并将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区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良好、稳步推进,进一步促进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公开,为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主要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公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一是网上主动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问题;二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需要进一步加强题;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信息的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问题。因此,我区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1、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深化主动公开透明运行,围绕高新区承接的行政权力,编制权力目录和流程图,确定时限和落实责任,规范内容,及时进行网上公开。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完善新区政务网建设,搭建信息公开平台,设立更符合群众需求的信息公开专栏。 3、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要求,强化依申请公开机制建立、规范制度建设,责任到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处理系统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工作人员情况。从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共17人。 2、信息查阅点收费减免情况。2019年,各公共信息查阅点对到场查阅有关政务信息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免费提供复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