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权力清单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
|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主管部门 | 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项目编码 | 220017-GH-CF-003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
|
承办处室 | "高新规划局
北湖规划局
空港规划局
长德规划局"
|
咨询电话 | "87019087
89672787
82158812
81187367"
|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