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二期项目(丙十八路、丙十九路、卓越东街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随机抽取方式)
招标项目编号:JLSQS-20190404(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二期项目(丙十八路、丙十九路、卓越东街绿化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8]1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二期项目(丙十八路、丙十九路、卓越东街绿化工程)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长春高新区丙十八路、丙十九路、卓越东街绿化工程,完成招标控制价、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4计划工期: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工作经验,且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参与投标。
3.6 企业信誉须良好,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执行《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近一个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一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可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17日至2019年0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11楼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5)“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7)“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0)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一个月及以上的)。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按照(1)—(10)的顺序排序后递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工程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的招标控制价合计为258.0195万元(其中:丙十八路招标控制价为54.4337万元、丙十九路招标控制价为85.2254万元、卓越东街招标控制价为118.3604万元)。
七、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工程价款的确定:结算值需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审定;评审中心审定后仍需长春新区审计局审计,最终以审计值作为双方结算依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造价评审中心对发包价格中误差较大的综合单价重新进行修正。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十、吉林省、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区2611室邮编:130400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温工
电 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98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1767837877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