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选择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SQS-20190301(FW)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选择已列入长春高新区2019年建设项目计划,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规模: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度相关的建设项目。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招标范围:为2019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项目做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评估和审批等工作。
2.4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2.5 项目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环评报告书(表)编写的资格,有近三年与之相关的社会区域方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申请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近年(2016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3.6 近三年(2015年-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8 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提供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12日至2019年03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11楼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鲜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4)近年(2016年至今)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公示页;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8)“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11)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按照(1)—(11)的顺序排序后递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高新区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金鼎大厦9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17678378772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