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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0    来源:长春高新区管委会
    

    一、开展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

    政策原文:针对2023年落位长春新区并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且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餐饮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宿类法人单位,新增门店装修等期限一年以上的流动性贷款,给予贷款担保费或贷款贴息补助,补助金额为实际发生担保费或贷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长春市餐饮住宿领域首店企业,支持额度上浮至60%,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财政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贷款担保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支付贷款担保费或贷款利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财政局初审;

2.各开发区财政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财政局复核;

3.复核通过后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财政局 韩枫  0431-82538570

    二、鼓励新区限上餐饮住宿企业提档升级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新开门店或原门店新装修,餐饮类企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住宿类企业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法人单位,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首店餐饮住宿类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新开门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经营地址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原门店新装修的,装修合同和原门店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门店装修前后照片;

6.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三、支持新区餐饮住宿类经营单位进限入统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以前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在2023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2023年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当年完成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对于限上餐饮住宿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较同期增长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增长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3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2023年入统入库证明文件;

5.限上企业需提交营业收入增长500万元或1000万元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四、鼓励租用国有产权房屋开展经营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在长春新区范围内租用长春新区国有平台公司产权房屋1000平方米以上的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法人单位(租期一年以上的),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个季度租金免收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融资等政策支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近6个月经营场所房屋租金缴纳证明;

6.如符合条件同时申请提档升级进限入统和金融支持的,请按相应兑现细则要求并提交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五、支持餐饮住宿类项目落位

    政策原文:对于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餐饮类(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和住宿类法人单位(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经营情况和信用良好,并在当年实现进限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或利息等金融支持。长春市内首店的,再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6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2023年进限入统证明文件。

6.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六、支持国内、国际中高端连锁酒店和新评定星级饭店开展经营

    政策原文:2023年新落位新区的国内、国际豪华、高端、中端连锁酒店,或被评定为5星、4星、3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对长春市首店星级饭店另行奖补5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9日

(三)申报材料:

1.长春新区政策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近3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原件);

4.评定星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首店企业应符合长春市有关首店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初审;

2.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复核;

3.复核通过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

政策原文:针对新区范围内的限下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发放500元面值的租金补贴券,每家企业限用2张,累计发放金额100万元。

实施细则:

(一)受理部门: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30日-2023年8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新区范围内限下中小型住宿餐饮经营单位;

2.实际开展经营半年以上的;

3.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

3.经营业户和经营时间证明(所属社区盖章)原件照片;

4.经营业户实际经营门脸正面照片;

5.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照片。

(五)申请流程:

1、注册申请。企业需下载云闪付APP,按照系统提示使用本机号或其他手机号完成注册,在“卡管理”界面绑定银行卡后,在主界面搜索“长春新区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券消费券”并进入活动界面,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2、审核发放:

--机审和复审。由云闪付平台在线完成审核,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终审。由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最终审核;

--发放。终审通过后,按申请企业提交并通过机审日期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如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未通过云闪付平台机审,需于1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如超期则视为申请者自愿放弃申请;每个申请商户最多可领取2张租金补贴券。

--消费券使用。按照相关标准发放500元租金补贴券至云闪付红包(不可提现);自租金补贴券发放之日起,3个月内消费完毕。具体使用方式:需确保“支付设置”—“红包使用设置”—“使用红包抵扣”已开启,用户在消费结账时使用云闪付APP“扫一扫”或出示云闪付“付款码”进行支付,即可使用抵扣红包。

(六)联系人:

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 张胤 0431-81335547

    八、其他要求

1、申请企业需在长春新区范围内持续经营,并承诺自政策兑现结束1年内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税务登记不得迁离长春新区;发生迁离或注销的,需退还所享受的政策扶持资金。

2、申请企业应合规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相关文件:长春新区促进餐饮住宿业发展若干措施(后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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