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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31    来源:长春高新区管委会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及决议;讨论决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由支委会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也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4.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决策机关,其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一般应由支委会先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委会对某一问题所提出的初步意见。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5.支部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涉及选举事宜时,到会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五分之四以上,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正式党员通过,方能生效。

6.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要待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党员公布。

二、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讨论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奖励和处分, 以及其他需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3.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与委员沟通后确定。

4.支委会决定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到会支委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支委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一言堂”。

5.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支委会要先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含未设党小组的党支部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讨论党支部安排的其他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4.党小组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党小组长会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会上要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后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四、党课

1.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方式对党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的基本形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进行。

2.党课的主要内容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为重点,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主线,围绕形势、任务要求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及革命传统、相关知识等教育。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也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或党内典型人物担任。但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结合本单位实际为党员讲一次党课。

4.党课教育的主要形式是课堂讲授,也可采取党课与电化教育相结合、与社会调査相结合、与典型报告相结合、与对话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5.党课教育要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实践能力为目标,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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